回复“hellovictoria ”网友

作者:老金 发布时间:08月29日,2006年 分类:有问必答 当前暂无评论

      实际上考研的目的就是为了有一个好的工作前景,在将来择业的时候多一个法码。这就需要在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时候想到将来就业的方便。所以学校并不是主要的,而能考上才是前提。

欢迎“小菜刀”

作者:老金 发布时间:08月25日,2006年 分类:有问必答 当前暂无评论

      “小菜刀”你还在北京吗?假期没有回来,这次是你发评论最正规的一次,到底几个月了,可能又长大了,并且语气多少有点老成味了,看起来倒象个大姑娘了。


       不知你现在在哪儿实习,没事的话可以常来聊聊。

复“令狐雪冰”

作者:老金 发布时间:08月21日,2006年 分类:有问必答 当前暂无评论

      河南大学毕竟是一所老校,其中国古代文学方面历来多有大家,有丰厚的积淀,现在有文献学博士点。所以一定会比青岛大学强。至于说古文学考古汉语,各个学校不一样,有的只考几段标点和翻译,目的是考察学生古汉语的基本功和阅读古文的能力;有些则是写一篇小文章,考察学生的写作与分析能力;有的是偏重于文化史知识,考察学生的综合知识。河大具体重于什么我不是太清楚,你可以打听一下,这并不难。总的来说,古代文学专业考古汉语都不会太难,也不会太专业。

答“jian”

作者:老金 发布时间:08月18日,2006年 分类:有问必答 当前暂无评论

      jian,你好,看来你是今年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学生,如果你有目前后想法和后悔,可见你对高中真的是不了解,或是太理想化了,对你目前的情况我想说两点。


      其一,高中本来就是这个样子,尤其是重点高中,因为升学的压力,不得不让各高中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升学率。如果你是一个高中校长,我想你也一定会这样做。所以一旦进入这种学校,选择了这种工作,你只是适应它,并在工作中找到“乐趣”,找到你认为值得自豪的东西,找到你的兴奋点,只有这样你才会有动力。实际上,不仅高中如此,大学也是如此,任何工作都是如此,没有压力的工作是不存在的,除非你不想上进。


      其二,如果你想辞去这份工作,你一定要想好,要考虑到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:1、考上研究生之后你想做什么。2、在考研的道路上你会碰到什么样的问题。3、三年或更长的时间之后你毕业了,前景会如何。4、其它问题,比如家庭问题等。

论《诗经》时代的婚俗

作者:老金 发布时间:08月18日,2006年 分类:墨迹未干 当前暂无评论

 

       摘要:《诗经》时代的婚姻礼俗呈现出丰富多彩性,既有远古社会的遗风流韵,也有时代文明的新变:有父母之命、媒妁   之言的限制,也有自主婚嫁的自由;有繁琐的婚礼程序,也有简便的嫁娶方式。其婚礼既注重形式,更注重事项与物象的象征意义,其中作为聘礼的“雁”、“薪”、“鹿”和“鱼”等物,具有重要的文化内涵。

关键词:诗经; 春秋; 婚俗

 

        《诗经》时代,跨越了从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这一漫长的五百年的历史时期,《诗经》作为文学,其现实主义创作特色和高妙的创作艺术,不仅对后代诗歌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同时也是后代文学复古和诗文的旗帜;其作为经学,更是历代士子们必修的科目和赖以登上仕途的阶梯,也是统治阶层实施政治教化的工具。它是没有编年的历史书,也是内涵丰富的历史画卷,在这里,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这一时期的政治、经济的基本状况与变化,看到人们的社会生活、社会心态和思想情感,也能领略上古的民风、人情。

本文以《诗经》中的作品为依据,重在探讨这一时期的婚姻礼俗。《诗经》时代的婚姻礼俗呈现出丰富多彩性,既有远古社会的遗风流韵,也有时代文明的新变:有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的限制,也有自主婚嫁的自由;有繁琐的婚礼程序,也有简便的嫁娶方式;有上流社会的排场和奢华,也有下层社会的随家丰俭。通过对婚俗的研究,由此透视这一时期的社会生活、礼仪制度,并考察上层社会与民间在文化心态方面的差异。

 

一、文明的礼仪规范与原始的古风流韵共存

 

        1.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对婚姻的规范与限制

 

        从西周开始,随着各种礼仪的制定和逐步完善,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渐渐纳入礼仪的规范,婚姻嫁娶当然也不例外。在《诗经》时代,国家设有专门管理民间婚嫁之事的官媒,《周礼·地官司徒》说:“媒氏掌万民之判。凡男女,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凡娶判妻入子者,皆书之。” “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”应为当时男女婚龄的极限,过此年龄当为失期。官媒不仅掌管民间婚事,并且对每一位应当婚嫁的男女和已婚的新人都登记在案。可见在这一时期,不仅要求人们奉行媒妁之言以成婚配,同时也要履行婚姻登记手续。

        这种以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以实现婚配的方式,是当时社会发展的必然,它既是规范下层社会婚嫁的需要,也是上流社会政治婚姻的结果。《诗经》时代的婚姻已体现出浓重的门第观念,尤其是周王子女的婚嫁和诸侯子女之间通婚,大多数由父母之命来实现,婚姻的男女主角几乎没有选择权利的。这一观念同时也影响着下层社会。《诗经》中的诸多诗歌,真实而形象地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。

      《齐风·南山》:“析薪如之何,匪斧不克。取妻如之何,匪媒不得。”《豳风·伐柯》:“伐柯如之何,匪斧不克。取妻如何,匪媒不得。”齐与豳,一东一西,在远古它们属于不同的氏族,文化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,但在民歌中都有“取妻如之何,匪媒不得”一语,这绝对不是偶然的,而反映的是一种被人们所广泛认可并接受的社会观念。如果不通过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就完成了婚配过程,则被认为是“奔”,而“奔”者和接纳“奔”者的人都在某种程度上感到不安。所以在《卫风·氓》中,当男子向自己所爱的女子求爱时,尽管两人有“总角之宴”,也因相互爱慕而曾“信誓旦旦”,但女子不愿答应,理由就是“子无良媒”。《氓》中的这对民间男女青年,是受当时尚不尽完善的礼制约束比较少的人,更何况他们还生活在有着比较开放的性自由的“桑间濮上”之地,但他们同样顾忌到媒妁之言,考虑到婚姻的合法性。

      正是由于礼仪的限制,使一些青年男女在选择恋人和爱人时不能完全自由,因此发出愤怒的呼声和无尽的哀怨,并在《诗经》“国风”中表现出来。如《鄘风·柏舟》:“汎彼柏舟,在彼中河。髧彼两髦,实维我仪。之死矢靡它。母也天只,不谅人只。”诗的语气出自一个女孩之口,她爱上了一个小伙子,但母亲却不同意她的选择,大概准备为她另择男偶,所以女子表示:他就是我钟情的人,至死也不会再选择别人。并且抱怨母亲:为什么就不能理解我的选择呢?读此诗,使我们为女主人公对爱情的挚着而感动,同时也为她的处境和结果而担心和焦急。

      由于礼制的加强,使青年男女在恋爱时就多有顾忌,不敢光明正大,害怕被人发现,从而引起别人的议论。如《郑风·将仲子》:“将仲子兮,无逾我里,无折我树杞。岂敢爱之,畏我父母。仲可怀也,父母之言,亦可畏也。”诗三章,后两章分别言“诸兄之言,亦可畏也”,“人之多言,亦可畏也”。此诗反映了一个女子因害怕被自己的父母、兄弟和别人议论、指责而不敢与心上人约会的痛苦。一方面不忍拒绝心上人,但另一方面又觉得人言可畏,这种内心的矛盾与痛苦“怀”与“畏”对举,真实面细腻地展现出来。

 

       2.原始婚恋的遗风流韵依然存在

 

      在《诗经》时代,伴随的各种婚姻礼制度的确立,上层社会与民间的婚姻之礼也日趋规范。但远古社会的原始婚俗之遗风流韵却依然影响着人们的心理,出现了原始婚俗与文明礼俗共存的现象,所以在春秋时代,有一夫多妻的形式,也有一夫一妻的家庭模式;有“烝”、“报”和“因”等在后天看来所谓的“乱伦”之俗,也有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”[1](P73)的感性认知;有“人尽夫”[1](P24)婚恋观,也有“吾一妇人,而事二夫,纵弗能死,其又奚言?”[1}(P35)的贞节观;有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也有自由恋爱的古老之风。

      前文说到,在《诗经》时代,通过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的形式来完成男女结合,已被社会较为广泛的接受,并为许多人所自觉地遵守。但此时毕竟去古未远,上古自由相恋的风俗依然影响着春秋时代的男男女女,同时周王朝在制定礼法制度时也考虑到这一点,对男女之会也没有完全限制,所以《周礼·地官司徒》说:“中春之月,令会男女,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。若无故而不用令者,罚之。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。”童书业先生在《春秋左传研究》中说:“《诗经》中所载男女关系,亦较随便,观郑、卫等风可知。男女较易结合,亦易分散。”[2](P348)对“男女较易结合,亦易分散”一语我们姑且不加评论,但童先生所说这一时期男女关系相对来说比较“随便”还是有道理的。春秋时期自由婚恋的现象在史书与文学作品中有较为普遍的表现,《左传》“昭公十一年”载,泉丘两位女子自奔于鲁大夫孟僖子;“昭公十九年”又载,楚平王为太子时,出使蔡国,蔡国之女奔之;“定公五年”载,昭王准备让他妹妹出嫁时,妹妹却以钟建曾背过他为由,要嫁给钟建,昭王的答应了她。这种自由恋爱之风在上流社会虽然不太盛行,但在民间依然有很大的市场,这在《诗经》“十五国风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与充分。

      《诗经·郑风·溱洧》:“溱与洧,方浼浼兮。士与女,方秉蕑兮。女曰观乎?士曰既且。且往观乎!洧之外,洵訏且乐。维士与女,伊其相谑,赠之以芍药。”这是一幅典型的周代仲春之月的男女相会图:春天到来,溱与洧之间,河水清清,两岸鸟语花香,在这春风丽日之下,来自各地的青年男女相会一起,有的趁此机会与情人相约,有的则在这迷人的春光中寻找能够与自己共度终身的心上人。男女之间,以兰花、芍药相赠,或相互嘻笑戏弄。尽管历史已走过了两千多年,但当我们读这首诗时,那欢快的景象和青春的气息,似乎能够穿透沉重的历史迷雾扑面而来。

      在《诗经》中类似的反映当时男女自由相爱的诗歌十分多,如《郑风·狡童》:“彼狡童兮,不与我言兮。维子之故,使我不能餐兮。”女孩子在抱怨那让人又爱又恨的小伙子不应该不理她,让这位姑娘寝食难安。《郑风·褰裳》:“子惠思我,褰裳涉溱。子不思我,岂无他人。”诗中的姑娘面对小伙子的冷淡大为不满,并向小伙子发出发最后的“通牒”:今天你不从这河里过来与我相会,我就要和别人好了!《郑风·子衿》有“一日不见,如三月兮”之叹;《鄘风·桑中》的男主人公在炫耀可爱的“美孟姜”“期我乎桑中,要我乎上宫,送我乎淇之上矣”;《卫风·木瓜》在的男女投以木瓜,报以琼琚,借此而永结同心;《周南·摽有梅》中的女子因求偶不得,而大呼“求我庶士,迨其谓之”,不用采礼,也不用命母之命,媒妁之言,只要和我说一声就行了,所以陈子展说,这是“言女求男,急不暇择矣。”[3](P55)

      从以上可以看出,在《诗经》时代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在男女婚姻中起到很大的作用,但在当时社会,特别是民间,男女自由相恋、自定终身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,原始婚恋遗风与周代文明中的礼制所规定的婚姻形式同时存在。

 

二、多彩的婚姻礼俗

 

      在春秋时代,无论是在民间,还是在上层社会,都有了比较固定并繁复的婚姻礼俗,所以《诗经·东山》诗中说“之子于归,皇驳其马。亲结其缡,九十其仪。”从“九十”其仪来看,在举行婚礼的过程中,其仪式是十分的复杂的。

 

      1.关于婚姻“六礼”与“合卺”礼


      典籍所载,至迟在周代就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婚姻“六礼”,《仪礼·士昏礼》言婚礼有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,最后是男子乘车到女家门外迎女,由此来说,周代的婚姻“六礼”就指的是: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和亲迎。东汉人郑玄在《仪礼》注中解释“六礼”说:纳采,“纳其采择之礼”;问名,“将归卜其吉凶”;纳吉,“归卜于庙得吉凶,复使使者往告,昏姻之事于是定”;纳征,“使使者纳币以成昏”;请期,“夫家必先卜之,得吉日,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”;亲迎,“大夫以上亲迎”[4](P961-962)。从此之后,“六礼”被认为是周代婚姻程序中规范的仪式,也成了后代社会所通行的婚礼程式。

      对于周代的婚姻“六礼”的真实性,学术界有不少学者持怀疑态度,如陈东原、杨伯峻等,陈筱芳先生通过对《左传》的研究,认为春秋时代并没有完整的“六礼”,而只有“三礼”, “聘,又称委禽;纳币,又名成昏;逆女。三礼相当于《士昏礼》‘六礼’中的纳采、纳征、和亲迎。”[5](P43)陈先生根据《左传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,认为在《左传》中,凡涉及到婚姻事项的没有问名、纳吉和请期三礼,所以它们的存在就缺乏依据。尽管陈先生的表述比较谨慎,但这种结论还是有问题的。“六礼”中的“问名”、“纳吉”与“请期”都与卜问吉凶有关,这在卜筮之风很盛的商周时代,婚姻大事通过“卜其吉凶”、“归卜于庙”和“卜之,得吉日”来最后定夺,也是可以理解的,《左传》不载,也不能说它在当时不存在,起码我们可以在《诗经》中找到证据。如《氓》中,女子就对男子说:“尔卜尔筮,体无咎言。以尔车来,以我贿迁”,卜筮之后,接着说迎亲,其卜筮的目的一定是为了选择良辰吉日,这至少可以证明,当时在民间是有“夫家必先卜之,得吉日”以定婚期的礼仪程序的。

      合卺礼是中国古代婚礼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民俗事项,《礼记· 昏义》说:“妇至,婿揖妇入,共牢而食,合卺而酳,所以合体同尊卑,以亲之也。”郑玄《三礼图》云:“合卺,破匏为之,以线连柄端,其制一同匏爵。”清人张梦元《原起汇抄》探讨了古代“合卺”之礼的蕴意:“用卺有二义:匏苦不可食,用之以饮,喻夫妇当同辛苦也;匏,八音之一,竽笙用之,喻音韵调和,即如琴瑟之好合也。”当今人在以“交杯酒”代替“合卺酒”时,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代表着一种责任与义务。我们今天从《诗经》中看不到周代合卺仪式的全过程,但在《豳风·东山》诗中发现了合卺仪式中所用的东西:瓜苦(瓜瓠)。这首诗写一个远征将归的战士在路途上的所见、所感、所思,其中有“有敦瓜苦,烝在栗薪。自我不见,于今三年”之句,“毛传”以“苦”为征人之心苦事也苦,自不得诗旨。后代说诗者也多不能说明其义。闻一多从民俗上对此句进行全新的解释,认为“瓜苦”即为“瓜瓠”,为婚礼中合卺所用;“栗薪”即为“束薪”。“瓜瓠”与“栗薪”“皆与婚姻有关之什物,故诗人追怀新婚之乐而联想及之也。”[6](P180)真是一语破的。

 

      2.《诗经》中涉及到的周代的聘礼

 

      《通典》卷五十八载汉代聘礼有30多种,如羊、雁、酒、米、胶、漆、蒲、苇、卷柏、五色丝、合欢铃、九子墨、金钱、禄得草、凤凰、合利兽、鸳鸯、鱼、鹿、乌、九子妇、阳燧、丹、青等。在《诗经》中,通过诗意的剖析,可以发现,民间多用雁、薪、鱼、鹿等为聘礼。

      “雁”是春秋时代婚姻礼仪中最常见的和必不可少的聘礼,《仪礼·士昏礼》所载,在古代婚姻“六礼”中,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请期、亲迎等都要用“雁”为礼。古人之所以喜欢以“雁”为礼,除“雁”在古代为易得之物外,更主要是因为“雁”具有极其重要的象征意义。《白虎通》卷四《嫁娶》中说:“用雁者,取其随时南北,不失其节,明不夺女子之时也。又取飞成行,止成列也,明嫁娶之礼,长幼有序,不逾越也。又婚礼贽不用死雉,故用雁也。”正因为“雁”的这种象征意义,所以古人喜以“雁”为聘礼。在《诗经》中我们看不到以“雁”为礼的具体例子,但有些诗却隐括了这种事项,如《匏有苦叶》一诗中有“雝雝鸣雁,旭日始旦。士如归妻,迨水未泮”之句,解此章的关键在于一个“雁”字,当诗人看到大雁飞过的时候,自然会以和鸣的大雁为喻,以说明自己已经到了该出嫁的年龄了,故而引出下文“士如归妻,迨水未泮”。

      “薪”字在《诗经》中频频出现,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,如王先谦在他的《诗三家义集疏》中多次提到诗人常以“薪”喻婚姻,但认为它只是一种比兴手法或象征,却没有去探讨运用这种比喻的原因。闻一多先生明确提出“薪”与古代婚礼的关系,他在《诗经通义》“邶风”条中说:“析薪、束薪盖上古婚礼中实有之仪式,非泛泛举譬也。”[6](P180)闻一多先生看到了析薪和伐薪与婚礼的关系,可谓慧眼独具,但没有说明这种“仪式”的含义与内容。当代著名的《诗经》学者蒋立甫先生承闻一多的观点,并对之进一步发挥,他在《绸缪》诗注释中说:“风诗中‘薪’常连及男女婚事,如《汉广》:‘翘翘错薪’;《南山》:‘析薪如之何’;《东山》:‘烝在栗薪’等。这大约与当时婚礼的风俗习惯有关。下二章‘束刍’、‘束楚’同此。据说过去有的地方,嫁娶的时候,男家把柴用红绒缠绕着送到女家;女家则把炭用红绒缠绕着回赠男家。这与‘绸缪束薪’正合。”[7](P169)蒋先生认为“伐薪”与“束薪”不仅是一种仪式,同时联系到某些地方的民俗,认为“薪”当是婚礼中男家送往女家的一种礼物。这种观点极有价值。我们可以认为,在先秦时代,当民间男女合婚时,男家送到女家的聘礼除羔、雁之外,定有薪柴之类的象征物品。汉代婚礼中用蒲、苇和卷柏,同时还有一种聘礼被《通典》漏载,它便是“女贞树”,《艺文类聚》卷八十九说“女贞”之所以有资格作为聘礼是因为:“女贞之树,柯叶冬生,寒凉守节,险不能倾。”卷柏、女贞固然属于“薪”类,无可怀疑,连蒲、苇也应是归于先秦时代的“薪”的范畴,所以《王风·扬之水》首章云“扬之水,不流束薪”,次章则言“扬之水,不流束楚”,而末章说“扬之水,不流束蒲”,以“薪”、“楚”和“蒲”对举,可见它们都可以称为薪类。以蒲与苇为聘礼其喻义在于:蒲苇滋生快速且多,以喻子孙繁衍,家道昌盛;蒲苇二物坚韧耐久,以祝愿夫妻二人白头到老,永不分离。汉代去先秦不远,汉人以这众多的薪类为聘礼当是对先秦民俗的继承与发展,所以从汉人聘礼用“薪”及其喻义正可以解释《诗经》时代用“薪”的原因。正因为“薪”在古代婚礼中的重在性,所以在《诗经》中,诗人经常以“伐薪”喻求偶,《齐风·南山》:“析薪如之何,匪斧不克。取妻如之何,匪媒不得。”这里作者用了多重比兴:娶妻须有媒人,正如破薪必须要用斧子,其比一也;娶妻必先伐薪、析薪,再用薪为聘礼以娶妻,其比二也。《周南·汉广》首章言“汉有游女,不可求思”,次章说“翘翘错薪,言刈其楚”。又以束薪喻牢固的夫妻关系,所以《东山》诗中征者忆及“栗薪”,《绸缪》诗中新人看见眼前的“束薪”而欢歌。“束薪”不仅标志着男女双方名分已定,表示本不相关的一对男女从此将组成一个新的家庭,且将生死与共,同时喻示夫妻关系应似“束薪”一样牢固。

      与“薪”一样,在《诗经》中“鱼”也是极具象征意义的民俗物象,有许多写到“鱼”的诗都与婚姻和性爱有关,首先以食鱼喻性的满足,如《陈风·衡门》:“衡门之下,可以栖迟。泌水洋洋,可以乐饥。岂其食鱼,必河之鲂。岂其取妻,必齐之姜。岂其食鱼,必河之鲤,岂其取妻,必宋之子。”说诗者多以为这是一个破落的贵族子弟自我安慰之词,或云是民间男子对娶妻的看法。但无论如何,诗中的鱼是一种隐喻无可争议。泌水乐饥,“乐饥”即为“疗饥”,非水可“疗饥”,而是水中之鱼可以“疗饥”,所以才引出下文。以食鱼比娶妻,以鲂与鲤比春秋时的名门闺秀:姜姓的齐女和子姓的宋女。与前文的“疗饥”联系起来,正说明食与性满足均为“疗饥”之方,于是鱼与情人就有机的联系在了一起。再如《曹风·候人》,二、三两章写:“维鹈在梁,不濡其翼。彼其之子,不称其服。维鹈在梁,不濡其咮。彼其之子,不遂其媾。”末章言:“荟兮蔚兮,南山朝隮。婉兮娈兮,季妇斯饥。”本诗是一位已婚女子因徒有婚姻之名而无婚姻之实,得不到性爱满足的哀怨。其次以捕鱼喻娶妻和新婚,如《卫风·硕人》是渲染卫侯迎娶齐女的诗,诗云:“河水洋洋,北流活活。施罛濊濊,鳣鲔发发。” “施罛濊濊”写施网于水中,“鳣鲔发发”写鲤鱼和鲔鱼之多,以喻新娘不仅有齐侯之女,还有随嫁的其他姜姓的姑娘。以此为喻,既写出了诸侯婚嫁的声势,同时也使诗歌生动形象。捕鱼要用渔具,好的渔具可以得鱼,但渔具破损则会丢失既得的鱼。我们的民间歌手们巧妙地运用了这一生活常识,创造出发人深思的喻义,以破网捕鱼比女子的外遇。最典型的是《齐风·敝笱》,据《左传》载,齐襄公与其妹文姜偷情,后来文姜嫁到鲁国,鲁桓公与文姜一同到齐国,齐襄公命公子彭生杀桓公,文姜便留在了齐国,直到庄公即位,文姜才回到鲁国去。齐人不齿其君的行为,于是作是诗以讽之。“毛序”说:“齐人恶鲁桓公微弱,不能防闲文姜,使至淫乱,为患二国。”诗中说:“敝笱在梁,其鱼鲂鳏。齐子归止,其从如云。”以“敝笱”比桓公,或喻鲁之小弱,以鲂鳏出网喻文姜与襄公的私情。《诗经》中在以捕鱼比新婚的基础上,又引发出更多的喻义,如以捕鱼之地和捕鱼的器具比家室。《邶风·谷风》是一个被弃的妇女对负心人的谴责,诗的第三章说:“宴尔新婚,不我屑以。毋逝我梁,毋发我笱!我躬不阅,遑恤我后?” “毋逝我梁,毋发我笱”是告诉新妇不要到我捕鱼的地方去!不要动我捕鱼的笱!实际上是哀告新人别占了我的家,别弄乱了我苦心经营的家室。陈奂的《诗毛氏传疏》云:“逝梁发笱,喻新昏者入我家而乱我室。”此语正得其精髓。

      鹿是汉人用于婚俗中的聘礼之一,同时也是《诗经》时代婚俗中的聘礼,如《召南·野有死麕》诗有“野有死麕,白茅包之”,“野有死鹿,白茅纯束”之句。古人多视此诗为“淫诗”,但也有学者看到了它是先秦时代的一种婚俗。所以陈子展《诗经直解》引王质《诗总闻》说:“当是在野而又贫者,无羔雁币帛以将意,取兽于野,包物以茅,护门有犬,皆乡落气象也……虽定礼有成式,亦当随家丰俭。”[3](P65)此论为姚际恒《诗经通论》的观点,认为当是山野之民的婚俗,这是解诗的一大突破。此诗中的“死鹿”和“茅”都是聘礼。诗中的“白茅纯束”便同于“束茅”,亦即“束薪”之仪式。

 

      3.婚俗中的迎送之礼

 

      周代的婚嫁有迎送之礼,关于送亲之礼,王先谦《诗三家义集疏》中《召南·鹊巢》疏引郑笺曰:“其往嫁也,家人送之,良人迎之。”又引孔疏曰:“凡公女嫁于敌国,姊妹则上卿送之,公子则下卿送之。凡大国,虽公子亦上卿送之。”[8](P67-69)对于迎亲之礼,陈筱芳《春秋婚姻礼俗与社会伦理》书中说:“《士昏礼》所谓‘亲迎’不是春秋通常的婚嫁仪式,当时的婚仪视人们的地位等级的不同而异天子娶后由卿士代逆,娶后嫁女皆由诸侯主婚;诸侯娶夫人,卿大夫代逆;卿大夫、大夫以及公子娶妇,则本人亲逆。”[5](P43)但从《左传》来看,其仪式也并没有定式,如庄公二十四年载,鲁庄公自己到齐国迎哀姜;庄公十一年,齐桓公亲到鲁国迎娶周共姬。这都是诸侯亲迎。而昭公三年,韩起为晋侯如齐逆女;昭公五年,楚灵王使屈生和子荡“如晋逆女”。这又是卿大夫代诸侯亲迎。

      《诗经》中,反映了民间的迎送之礼。如《东山》诗中说:“亲结其缡,九十其仪。”说明在女子离开家时,母亲亲自为女儿结上佩巾,并且肯定有一些告诫的话。母亲告诫什么,《东山》诗中没有说,但《仪礼》却说得很明白,《仪礼·士昏礼》说,女子出嫁时,“父送女,命之曰:‘戒之敬之,夙夜毋违命。’母施衿结帨,曰:‘勉之敬之,夙夜无违宫事。’庶母及门内,施鞶,申之以父母之命,命之曰:‘敬恭听,宗尔父母之言,夙夜无衍,视诸衿鞶。’”《仪礼》所言应为上流社会所遵循的仪式,但与《东山》诗中的“亲结其缡”之礼可以相互映证,说明在当时,女子出嫁之时,要接受父母的训命,且父母亲送女儿出门,但送多远却不得而知。关于迎亲之礼,上层社会可以亲迎,也可以由卿大夫代迎,而从《诗经》来看,在民间,当是由新郎亲迎。如《氓》中,“以尔车来,以我贿迁”,说得再明白不过了,那就是要新郎把车子赶来,拉着自己和嫁妆一块走。再如《邶风·匏有苦叶》:“雝雝鸣雁,旭日始旦。士如归妻,迨水未泮。”余冠英说此诗是一个女子对情人来迎娶自己的强烈期盼[9]。如果余先生理解不错的话,亦可证明,周代民间的亲迎之礼为新郎亲往女家迎娶。

 

参考文献

[1](M)左传,岳麓书社,1988年版

[2]上海人民出版社,1980年版

[3]诗经直解(M),复旦大学出版社,1983年版

[4]十三经注疏·仪礼注疏(M),中华书局,1985年版

[5]春秋婚姻礼俗与社会伦理(M),巴蜀书社,2000年版

[6]闻一多全集(M)第二卷,三联书店,1982年版

[7]诗经选注(M),北京出版社,1982年版

[8]中华书局,1987年版

[9]诗经选译(M),人民文学出版社,1985年版